防雷:盘后18股被宣布减持

【22:02 科达利: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大业盛德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 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的数量、比例及方式: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2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985%。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从 2025年 7月 23日起至 2025年 10月 22日止,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大业盛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1:32 一彬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董事兼高管褚国芬女士、熊军锋先生、监事乔治刚先生、高管刘镇忠先生持有的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董事兼高管褚国芬女士、熊军锋先生、高管刘镇忠先生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16.8111元。

6、本次拟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董事兼高管褚国芬女士、熊军锋先生、高管刘镇忠先生承诺:(1)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监事乔治刚先生承诺:(1)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2)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32 飞龙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拟减持股票账户:080****176)。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632,461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99%。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宛西控股不存在已公开披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变动相关承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02 立华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程立力先生本次减持原因为偿还股权质押贷款及利息;奔腾牧业的大部分有限合伙人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入职且与公司共同发展成长的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持股年限较长,本次减持可落实对上述人员的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1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 作承诺 程立力; 沈静 股份限售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9年2 月18日 2019年2月 18日起至 2022年2月 17日 承诺履行完 毕,承诺方在 承诺期间未减 持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程立力; 沈静 股份减持 承诺 (1)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六个月。 2019年2 月18日 承诺(1)期 限为:2019 年2月18日 起至2024年 2月17日; 承诺(2)期 限为:2019 年2月18日 起至2019年 8月17日 承诺履行完 毕,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公司未出现上 市后六个月内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首发 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 (2019年8月 18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况,承诺 方无需延长公 司股票锁定 期。
  程立力 股份限售 承诺 (1)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3)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 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 2019年2 月18日 承诺(1)期 限为:长期; 承诺(2)期 限为:2019 年2月18日 起至2020年 2月17日; 承诺(3)期 限为:长期 承诺(2)履行 完毕,承诺方 在承诺期间未 离职;其他承 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程立力; 沈静 股份减持 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两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2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019年2 月18日 2019年2月 18日起至 2024年2月 17日 承诺履行完 毕,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拟 减持具体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 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 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 承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进行减持的,该等所 得归公司所有。     诺的情形。
  常州市奔 腾牧业技 术服务中 心(有限 合伙) 股份减持 承诺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时,将遵 循法律规定的减持公告程序,并由公司在本企 业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所持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意向减持为所持有数量的 10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 股净资产的1.2倍(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 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 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 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2019年2 月18日 2019年2月 18日起至 2024年2月 17日 承诺履行完 毕,承诺方在 承诺期间未减 持公司股份, 严格履行承 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 形。
  程立力 稳定股价 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 十六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 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特制定预案如下: (1)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 形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 以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 司、控股股东以及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 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 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 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上述措施可单独 或合并采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触 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将按以下顺 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①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 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 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动第二顺序:若 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 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2019年2 月18日 2019年2月 18日起至 2022年2月 17日 承诺履行完 毕,承诺方严 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公 司未出现上市 后三十六个月 内股票收盘价 连续20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情 形,承诺方无 需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司 实施回购公司股票后,但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 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动第三顺序: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 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 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 告程序。公司将在回购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并应 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个交易日 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
【20:02 宸展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徐可欣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徐可欣 合计持有股份 109,615 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115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00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 来源 减持 原因 减持 价格 拟减持 数量 (股)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徐可欣 集中竞 价 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 3个月内 (2025年7月23 日至 2025年 10 月 22日) 公司 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自主 行权取得股份及公 司 2024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根据减 持时二 级市场 价格确 定 27,400 0.02%
注: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2、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76,396,112股。


【20:02 赫美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及经营需要。

2、 拟减持股份来源:2024年11月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自原大股东王雨霏。

3、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33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3,112,5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6,225,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 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元程序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元程序基金在受让股权时未有承诺事项,且持股后也未有承诺事项。

8、 元程序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9:47 道氏技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15,416,6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00%。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荣继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10%(上述股票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20%。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荣继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以下承诺: “本次获配股票自愿按照规定从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还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继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荣继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47 何氏眼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106,074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3,037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3,037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

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27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龚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2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6%,公司财务总监王建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龚晖先生和王建超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在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350,000股、100,000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70%、0.0049%。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9:12 岳阳兴长: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兴长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等一致。

(三)兴长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19:07 海天瑞声:海天瑞声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毅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137,615股、6,935,78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203%、11.4973%。贺琳和中毅安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73,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17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4年8月13日全部上市流通。

宁波丰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丰琬”)持有公司股份2,033,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0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2年8月15日全部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科持有公司股份41,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思遥持有公司股份32,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宇凯持有公司股份40,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1%;高级管理人员郝玉峰持有公司股份1,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2%,高级管理人员张哲持有公司股份10,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4%。

上述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归属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3年5月30日全部上市流通。

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贺琳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毅安因自身资金需求、经营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77,382股,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46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03,25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06,50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股东宁波丰琬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6,503股,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03,25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06,50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因自身资金需求,李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2%;吕思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8,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5%;黄宇凯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8%;郝玉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张哲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3%。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如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18:47 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3,659,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2月1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中石化资本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5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74%。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18:47 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士兰微”)之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董事罗华兵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华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3,9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760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罗华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00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7:57 中马传动: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青林持有公司股份262.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副总经理齐子坤持有公司股份147.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副总经理黄军辉持有公司股份12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刘青林先生、齐子坤先生、黄军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刘青林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5万股,齐子坤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6万股,黄军辉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万股。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7:57 九丰能源: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发投资”)分别持有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股份27,669,043股、6,917,259股、21,218,69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651,583,209股,截至2025年6月20日)的4.25%、1.06%、3.2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方式及数量: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盈发投资分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1,200,000股、424,4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46%、0.18%、0.07%。

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5年7月23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至2025年10月22日。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相关承诺的要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盈发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7:57 睿创微纳: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李维诚先生持有公司42,470,1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维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维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7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前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17:32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监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5,665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5,500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3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9%;
董事郑晓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3,91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54,144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8,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1%;
董事耿洪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7,62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6,716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
董事崔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76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24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3%;
上述董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部分已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监事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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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监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部分已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5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张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3%;郑晓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3%;耿洪斌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6%;崔荣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1%;陈小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6:27 同益中:同益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兴良持有公司股份7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77%;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谢云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53%;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赵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7%;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清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10%;副总经理余燕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8%;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林凤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8%;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2%。前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3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长、总经理黄兴良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9,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844%;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谢云翔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38%;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赵鹏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1,700股,占公司总股1
本的比例不超过0.0319%;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清华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78%;副总经理余燕飞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32%;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林凤崎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32%;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26%。

上述股东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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