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筑牢规范根基,进一步保障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在期货行业引起广泛关注,预示着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将步入全新发展阶段。

  近年来,伴随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期货公司搭乘互联网东风,在拓宽服务边界、提升获客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发展进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中出现不当宣传、诱导交易、变相居间等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交易者利益,对期货行业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证监会的规范行动显得尤为及时且必要。

  《征求意见稿》共计二十条,直击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中的痛点与风险点,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到营销内容把控等多个维度,为行业勾勒出清晰的合规路径。

  在制度建设层面,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在总部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互联网营销,避免分支机构或员工个人擅自开展,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互联网营销全面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并对营销全流程进行留痕。一位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解读道:“这能从源头加强对互联网营销活动的把控,提升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与系统性,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追根溯源。”

  在人员管理方面,规定开展营销活动的人员必须是获得期货公司授权的期货从业人员,且要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培训、监督与检查。对于营销内容,《征求意见稿》强调期货公司需进行统一审核管理,严禁发布未经审核的内容,确保营销内容合法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营销账号使用、第三方机构合作、客户保护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在营销账号管理上,要求统一管理,明确标识与风险提示;在第三方机构合作中,强调审慎选择并明确协议内容,杜绝与业务指标挂钩的不合理费用支付;在客户保护方面,要求增加回访频次、加强风险提示、公示手续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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